第(3/3)页 医疗纠纷绝大多数被定性为民事纠纷,不属于刑案范畴。 这么说吧,就算医院里发生打架斗殴,只要没导致轻伤以上的伤害,都不算刑案。 那算什么? 治安案件呗。 派出所民警就能处理。 那种案件的记录,在刑警队也查不到,归属派出所保存管理。 说句有点狂的话,不是刑案都上不了于大章的办公桌。 于大章打开第四份文件,再次翻阅起来。 还好,这次终于不是遗弃案了。 可上面的内容更让他感到意外。 2014年4月26日,患者家属报案,怀疑已经死亡的孩子被人动了手脚。 器官被摘走了? 于大章立刻冒出了这个想法。 四肢和五官不可能缺,那太明显了。 如果被动手脚,肯定是在身体内部。 不对。 如果发现孩子器官少了,这可是恶性案件,医院早就完蛋了。 也不会有后来的遗弃案。 毫无疑问,这个案子的性质肯定是刑事案件了。 疑似人为造成的非正常死亡,妥妥的刑案。 继续往下看去,接下来是刑侦人员的调查报告。 家属在孩子刚死亡不久发现了异常,当时就打了报警电话。 警员赶到后,对孩子尸体进行了表面检查。 没发现刀口之类的伤痕,更没有其他明显致命的外伤。 最后在家属的坚持下,将尸体送去了法医鉴定中心进行解剖。 结果孩子的器官都在,一样没少,视网膜也完好无损。 因为没有找到证据,这件案子就这样不了了之,孩子遗体也进行了火化。 处理这件案子的警员认为是家属悲伤过度,才会误以为孩子被人动了手脚。 看到最后,于大章有点发懵。 就算是悲伤过度导致的误判,那也得说明一下为什么觉得孩子有异常吧。 理由呢? 缺了一个环节啊! 就像是一个女人报案说:我觉得有人对我耍流氓。 你光觉得不行啊,你得说出对方的具体行为才行。 他是贴你了,还是蹭你了,还是拉你手了。 总得给出个理由吧。 (本章完)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