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章 罪恶-《重生大唐做可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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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节火灾,之所以影响很大,主要是因为景象太悲惨。据事后统计,有七十五个人因为受不了大火,从高楼的窗户里跳下来摔死。

    在锦辉制衣厂火灾调查小组给李路的调查报告里总结了事故发生的原因,首先锦辉制衣厂防火意识淡薄,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大量的易燃废料随手堆积在裁缝师傅桌子下面;防火政策执行不力,一些业务骨干根本就没拿防火当回事。他们猜测应该是一根火柴点燃了废料,引发了大火。

    起火之后暴露的问题就更多了。很多工人不是赶快逃跑,而是先去更衣室拿自己的衣服,这反映了安全教育的缺失。

    楼内的灭火水管失灵,关键时刻不出水,这是安防设备的问题。大火是从五楼开始烧的,六楼和七楼之间联系不畅。

    如果能早三分钟通知六楼和七楼,就不会有那么多人死去。这一看就是从没有搞过消防演习,没有事故预案。

    锦辉制衣厂所在的景阳大楼的设计也不符合安防标准,比如逃生门是向内开的,出事的时候人们一拥而上,根本打不开门;消防通道不容易到达,而且狭窄难行,甚至没法通往地面,最后干脆被压垮了,造成更大的伤亡。更为恶劣的是工厂主林金辉为了防止工人偷走成衣,把逃生门从外面反锁了。

    可能有人会问,火灾也会给工厂主造成损失啊,他们为什么不加强安全生产呢?这是因为李路一手建立的保险制度里的事故保险制度在一些蛀虫的操作下变了味儿。

    本来,为了少交保险费,像林金辉这样的工厂主应该减少火灾风险。可是保险代理商不乐意,因为那样他们的保费提成就少了。

    于是,工厂主们就漠视风险,多交保费。等到真正出了险,保险公司赔的钱比实际损失要大得多。这么一来,火灾反而成了有利可图的事情,工厂主甚至为了清除库存而蓄意防火。这就是典型的“道德风险”,显然李路想当然推出的保险制度显然不健全,让这种做法有了可乘之机。

    找出了问题,自然是需要进行改革,面对灾难,人们有两种选择:追究个人责任,或者同时追究制度责任。

    这两种选择都得到了帝国至尊李路的大力支持,首先李路清理了官场上一些昧着良心或者干脆就是收了林金辉这样黑心商人的黑钱的赃官,把这些敢于充当保护伞的人送上绞刑架。

    而对于火灾的第一负责人林金辉,他很荣幸的成为了李路司法改革之后,第一起大案的被告,碎叶府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主的七项罪名,向碎叶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碎叶府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林金辉范危害公共安全罪,蓄意谋杀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等五项大罪,数罪并罚,判处林金辉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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